黑龙江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黑龙江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注意事项:
明确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需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投资主体需要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而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确保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需清晰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满足财务要求: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70%。
了解投资限制: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
例如,不得赴与中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中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限制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限制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不得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遵守投资禁止规定: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如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运用中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对非敏感国家地区、非敏感行业开展对外投资,须注册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登录后提交备案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证书。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境外投资备案表、营业执照、内部决议、真实性承诺书、前期情况落实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环境分析、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相关章程或投资协议等。
注意项目变更、终止等情况的处理: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需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终止已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在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注销等手续后,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按时进行年检报告提交:从第二年起,每年的6月30日前,需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年检报告。
关注国内外政策法规:了解并遵守国内外相关的投资政策和法规,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投资政策和法规可能存在差异。
保留备案相关文件:填写备案表后,应妥善保留备案文件,包括备案表、相关证明文件等,以备后续可能的审查。
可寻求专 业服务:如果对备案流程和要求不熟悉,可考虑咨询专 业的法律、财务或相关服务机构,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