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受理与审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查。
决定与发证: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许可决定,并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明经营范围。对于不予许可的申请,将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备案变更:货运站名称、经营场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终止经营:需要终止经营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或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办理注销手续。
子公司与分公司:设立子公司需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