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重大、特大疾病患者的个人医疗负担,从2013年1月1日起,本溪市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84元,同时,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5.8万元提高为每人每年23.8万元,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6.2万元,城镇职工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可以享受达30万元的医疗保险待遇。
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是指参保单位或个人作为投保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再为其职工或本人缴纳的一定数额的保险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本溪市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自2001年启动以来,一直由商业保险机构运营,已累计支付保险待遇1.7亿多元,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后的医疗费负担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医疗需求也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减轻患重大、特大疾病患者的个人医疗负担,从2013年1月起,本溪市根据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决定在提高缴费标准的同时,提高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至每人每年23.8万元。同时,为进一步方便参保单位统一办理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市社保局对大额医疗保险实行随同社会保险“五险”统一核定。截至2013年1月末,该局共为51.32万人办理了大额医疗保险参保核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