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办理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时,企业应配备的生产设备应满足肉制品生产的全流程需求,并设备性能稳定、易于清洁和维护,同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以下是根据合适来源整理的肉制品生产应配备的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一、原料处理设备
解冻设备:如解冻机、解冻池,用于将冷冻原料肉解冻至适宜加工状态。
破碎与切割设备:如冻肉破碎机、绞肉机、切片机,用于将原料肉破碎、切割成适合加工的形态。
二、配料与搅拌设备
配料设备:如电子秤、台秤,用于适当称量配料。
搅拌设备:如搅拌机、斩拌机、滚揉机,用于将原料与配料充分混合,并赋予肉制品特定的口感和质地。
三、加工与成型设备
成型设备:根据肉制品种类不同,可能需要灌肠机、打卡机、结扎机、剪节机、压模设备等,用于将混合好的原料加工成特定形状的产品。
热处理设备:如夹层锅、水煮槽、烤炉、油炸锅等,用于对肉制品进行加热处理,以达到杀菌、熟化等目的。
四、包装与储存设备
包装设备:如真空包装机、拉伸膜包装机、封口机、封箱机等,用于对加工好的肉制品进行包装,以延长保质期并方便运输和销售。
储存设备:包括原料冷库、成品冷库等,用于储存原料和成品,产品质量和安全。
五、辅助设备与设施
清洗消毒设备:用于清洗和消毒生产设备和工具,生产环境的卫生。
通风与照明设备:生产车间的通风和照明良好,有利于生产操作和产品质量的控制。
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罩、安全门等,用于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
六、特殊设备(根据产品种类而定)
晾晒与烘烤设备:如晾晒架、烘烤房等,用于生产腊肉类产品。
发酵设备:如发酵间、风干间等,用于生产发酵肉制品。
请注意,以上设备清单仅为一般性指导,具体应根据企业生产的肉制品种类、规模和生产工艺等因素进行选择和配置。同时,企业应所有设备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产品的质量安全。
在申请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时,企业需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凭证、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以证明企业已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