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与自然灾害频发的现代社会,房屋作为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居住空间,其安全性与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当房屋遭受自然灾害(如 地震、洪水)、意外事件(如火灾、爆炸)或长期老化导致的结构损伤时,及时进 行房屋受损鉴定显得尤为重要。
房屋受损鉴定的基本原则:
1、安全性原则:鉴定工作首要考虑的是房屋的结构安全,确保鉴定过程中不会 进一步加剧房屋损伤,同时评估房屋是否具备继续安全居住或使用的条件。
2、客观性原则:鉴定过程应基于事实和数据,避免主观臆断,采用科学的方法 和仪器进行检测,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全面性原则:鉴定应涵盖房屋的所有关键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承重结 构、非承重结构、屋面系统、给排水及电气系统等,以全面评估房屋的整体状况。
4、及时性原则:在房屋受损后,应尽快组织鉴定工作,以便及时采取修复或加 固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房屋受损鉴定应根据鉴定项目规模的大小和复杂难易程度,组成专项鉴定小组或专家鉴定组。首先要向与房屋损坏有关的各方了解房屋的建造和使用历史,房屋损坏的时间和过程,调查造成房屋损坏的相关因素,勘测影响房屋结构变形的周边地质地况。其次要查找原设计图、竣工图等有关原始资料并与实物核对、检查和分析。
房屋受损鉴定的标准根据规定具体如下:
(1)当建筑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严重损坏:屋面渗水漏水达5%;墙面地面塌陷达10%;梁柱折断达20%;门窗破损变形达15%;楼板裂缝达30%;墙砖脱落率达25%。
(2)当建筑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中等损坏:屋面漏水达3%,墙面地面塌陷8%,梁柱折断15%,门窗破碎10%,楼板裂缝10%。
(3)当建筑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度损坏:屋面漏水2%,墙体地面塌陷5%。
(4)当建筑物未发生上述情形的则不构成危房。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使用功能的可视为危房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5)对已列入旧城区的老房子而言,标准中关于完损程度的评定与一般新建楼房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