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立的吉林融资租赁公司转让(有金融局的备案)
转让吉林省内融资租赁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千万以上的,有过实缴,有金融局的备案,在金融局的监管企业里面,公司纯内资控股的,当前没有任何诉讼,无隐藏债权债务,无对外担保,工商无任何异常。公司成立三年以上,当前存量的业务只是用来应付年检的,之前做过少量业务都已经全部结算完了。如果您正在找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随时来电详细咨询(主页或者头像可以联系)
融资租赁公司股东应当为法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存续;
(二)财务状况良好,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出资额的2倍;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四)主要股东或其关联主体具备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或金融行业背景;
(五)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六)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七)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承诺三年内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