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融资租赁公司转让(金融局备案的租赁公司)
转让吉林省内融资租赁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千万以上的,有过实缴,有金融局的备案,在金融局的监管企业里面,公司纯内资控股的,当前没有任何诉讼,无隐藏债权债务,无对外担保,工商无任何异常。公司成立五年以上,当前存量的业务只是用来应付年检的,之前做过少量业务都已经全部结算完了。如果您正在找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随时来电详细咨询(主页或者头像可以联系)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租赁业务;
(三)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有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
(四)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
(五)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五)法律法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市金融监管局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