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融资租赁转让(有金融局备案,包变更变更快)
转北京融资租赁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千万以上的,有过实缴,有金融局的备案,在金融局的监管企业里面,公司纯内资控股的,当前没有任何诉讼,无隐藏债权债务,无对外担保,工商无任何异常。公司成立五年以上,当前存量的业务只是用来应付年检的,之前做过少量业务都已经全部结算完了。如果您正在找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随时来电详细咨询(主页或者头像可以联系)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三年以上,且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确有相关业务发展需要;
(四)公司信誉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五)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租赁公司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营运资金。
融资租赁公司拨付给各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的50%。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租赁公司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适用本条规定。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二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二)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