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安全鉴定在多个方面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于确保房屋安全而言,房屋投入使用后,会因各种因素出现有形和无形的损害。如果维修不及时或保护不当,房屋可靠性会迅速下降,使用年限缩短。例如,我国住宅定期保护工作常被忽视,缺乏完整管理制度,往往等到房屋功能严重枯竭才进行检测鉴定,结果导致维护成本增加,使用年限缩短。通过定期的建筑质量安全鉴定,能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确保房屋各部分处于正常安全状态,防患于未然。
其次,在防灾减灾方面,房屋受到自然灾害或火灾侵袭后,结构会受到不同程度破坏。通过鉴定,能确认房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以便采取措施消除风险后继续使用。同时,加强对房屋质量的判断和处理,可及时对受损房屋进行保护和加固,增强房屋抵御突发灾害的能力,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如在地震后,一些经过专业检测鉴定、抗震等级达标的房屋大多完好无损,而未进行检测、未按抗震等级修补加固的老旧房屋则容易出现裂缝等损害现象。
再者,建筑质量安全鉴定对推进城市危房改造意义重大。上世纪砖木结构房屋大多已成为危房,对这些房屋进行安全处理和鉴定,能尽早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减少房屋倒塌和人员财产损失。还能摸清危旧房的结构类型、用途和分布情况,推动危旧房相对集中区域有计划、有重点的更新改造。
最后,在规范房屋装修方面,近年来,房屋拆除结构、改变用途和盲目增加荷载的情况增多,容易引发事故和纠纷。充分发挥建筑质量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严格审批触及拆除改造主体结构、明显增加荷载的装修方案,能保障装修后房屋的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常见的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方法(一)房屋安全性鉴定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 50 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最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房屋的建造年代、结构类型、使用情况等都会影响鉴定的复杂程度。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例如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中的房屋,可能会出现墙体发霉、钢筋锈蚀等问题,从而影响房屋的安全性。
(二)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例如,当房屋的产权人发生变更时,新的产权人可能需要对房屋的使用性进行鉴定,以确定房屋是否符合自己的使用需求。
(三)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例如,在对房屋进行加层改造时,需要对房屋的基础、承重结构等进行复核验算,以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能够安全使用。
(四)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单个构件的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房屋的整体安全,例如混凝土梁出现裂缝,可能会影响房屋的承重能力,从而对房屋的安全造成威胁。
(五)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第一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例如,在地震发生后,鉴定人员需要迅速赶到现场,对房屋的受损情况进行评估,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例如,对于一座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需要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以确定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七)司法房屋安全鉴定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例如,在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可能对房屋的质量问题存在争议,此时需要进行司法房屋安全鉴定,以确定房屋的质量状况。
(八)房屋抗震安全鉴定受 2008 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建设部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例如,在地震多发地区,房屋的抗震安全鉴定尤为重要,通过鉴定可以确定房屋的抗震能力,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九)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 3 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例如,在某一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周边房屋进行安全影响鉴定,可以及时发现施工对周边房屋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