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借用外债方案、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
提交申请:企业应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的“政务服务”频道或指定的政务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审核过程: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
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材料真实性:企业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合规性:外债资金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威胁国家利益和安全,不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风险管理:企业应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
信息披露:企业应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备案有效期:《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
变更申请:如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等,企业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持续经营: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独立偿还责任: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
发行用途: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避免误导性宣传: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不得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