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有以下必知事项:
1. 备案的管理范围与权限:
- 管理范围: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 备案权限: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在市级进行备案;1-3亿美元的项目,一式2份,地市级审核后报省级审核;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一式3份,逐级转报guojiaji审核。
2. 办理流程:
- 发改委备案:
- 在线提交:企业需登陆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用户注册,省发展改革委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予以确认。投资主体用户注册申请通过后,登陆网络系统进行项目备案申报,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并上传相关电子版附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若有商业机密等特殊要求,可向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直接报送纸质项目备案申请材料。
- 审核与通知: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
- 商务部门备案:
- 在线申请:在国家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已有账户用户使用原账户登录,由系统自动分配统一账户;首次申请企业,需先申请统一平台账户,完善国内主体信息后提交备案申请。
- 提交纸质材料:系统申报的同时,企业需按照要求递交纸质申请材料,与在线申请同步提交。
- 审核与发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外汇管理局备案:企业在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备案证书后,前往所在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3. 申报材料准备:
- 备案申报文件: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请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 附件材料:
-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 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 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4. 变更与延期事项:
- 变更:已备案的项目,如果发生投资主体、投资地点、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变更情形,需向备案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延期: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确需延长有效期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60个工作日前向备案机关提出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