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新雏鹰”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支持政策
1.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2.研发支持。“新雏鹰”企业纳入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覆盖范围,按其年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
3.科技保险。支持“新雏鹰”企业购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类科技保险,按不超过年度实际保费的50%给予保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4.活动支撑。举办“新雏鹰”企业训练营,搭建多元化交流服务平台。推动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平台开放共享。
三、支持领域
企业产品(服务)属通用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合成生物、低空经济、前沿半导体、未来网络、空天信息、元宇宙、未来医疗、氢能与储能、前沿新材料、柔性电子、量子信息等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
四、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新雏鹰”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内注册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企业产品(服务)属通用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合成生物、低空经济、前沿半导体、未来网络、空天信息、元宇宙、未来医疗、氢能与储能、前沿新材料、柔性电子、量子信息等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
3.企业上年度研发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申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数不少于3件(其中授权不少于1件),或企业通过PCT国际专利申请数不少于1件。
5.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企业研发团队核心成员为杭州市D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少于1人或落地项目(成果)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2)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3)企业累计获得股权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2000万元。
6.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发展计划书
(3)企业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和研发人员证明材料
(5)上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6)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高层次人才、科技奖、股权融资等证明
(8)企业承诺书
(9)其他创新能力评价材料
(具体要求请以当年实际通知为准)
六、申报时间
杭州市“新雏鹰”企业政策已于2024年10月11日起实施,2024年具体申报时间请等待主管部门通知。
七、其他
1 “新雏鹰”与原“雏鹰企业”非延续关系,两者无直接关联。
2.申报认定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由业务归口的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文备案认定的企业。
3.企业获得核心知识产权方式为自主研发,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省科学技术奖,以浙江省为例,为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项,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5.“新雏鹰”政策与国高企政策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