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数字产业竞争优势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着力打造数字产业平台体系,持续推进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经济楼宇梯度培育创建工作,省经信厅已开展第二批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经济楼宇遴选申报及首批经验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经济楼宇是指以“区中园”为空间载体,重点聚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导产业鲜明,集聚效应明显、创新能力凸显、经济效益突出、配套服务完备的产业园、楼宇(或楼宇群)。鼓励各地获得省级数字经济类“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的平台积极申报数字经济产业园或数字经济楼宇。
二
申报条件
1.具有相对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空间布局,在空间上相对集聚。数字经济产业园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平方公里,不高于20平方公里;数字经济楼宇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2.主导产业符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方向,特色鲜明、定位明确。数字经济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30%,或数字经济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30%。数字经济产业园上一年度产值不少于50亿元;数字经济楼宇上一年度营收不少于2亿元。
3.有较完善且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运营机构(促进机构)或部门运营管理。
4.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
具体要求
请意向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附件1、2)及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并于11月11日下班前报至区经科局数字经济科王毅。
四
省级遴选
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省经信厅对各地推荐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核查及量化指标赋分(山区县、海岛县的园区和楼宇按1.2倍系数计算客观得分)。按客观分得分排序确定进入现场路演和专家评审环节的申报单位。专家评审组对相关情况进行问询、复核,对主观分进行评审打分。
根据“客观分+主观分”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评审综合得分,综合考虑全省优化布局和重点培育方向,形成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经济楼宇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名单。
附件
1.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经济楼宇申报表
2.产业园(楼宇)入驻数字经济企业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