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签证,需满足以下要求和条件:
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聘用的外国人应从事特殊需要的岗位,这些岗位在国内缺乏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支付给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如法律法规规定需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在中国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
具备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所从事的工作应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人员。
外国高端人才(A类):
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
A类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
外国人才(B类):
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的人才,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
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对确有需要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的限制。
其他外国人员(C类):
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
审批流程:
审批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
受理机构为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委托的机构。
决定机构为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
不予批准的情况: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虚假,或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将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