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 备案政策中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投资主体资格审查:
企业成立时间:通常要求境内投资企业成立满一年以上。新成立企业可能因缺乏完整经营记录和财务数据,难以通过审核,但部分地区对于企业成立时间的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放宽。
经营范围相关性:境内企业的经营范围需与拟投资的境外项目具有匹配性或相关性,确保企业具备开展境外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能力和经验基础。
经营状况良好:企业应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一般要求提供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等不良经营状况,以证明企业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撑境外投资项目。
股东资信状况:境内股东或合伙人需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这是保障境外投资项目合法合规开展的重要基础。
投资资金来源审查:
自有资金:若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监管部门会重点关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账户流水,确认资金的真实性和稳定性,特别是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等科目的情况,以及大额资金入账是否源于自身日常经营,必要时会通过账户附言、原始合同、发票等材料进行交叉复核。
银行贷款:对于使用银行贷款进行境外投资的,关注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是否对资金用途有相关约束性条款,确保贷款资金的使用符合银行规定和境外投资的要求。
权益性出资:涉及资产交易获取资金用于境外投资的,重点审查资产交易的原始凭证,如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买卖证明及证券账户交易流水等,以核实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募集资金:如果是通过募集资金进行境外投资,会关注基金管理人及产品本身的合法合规性,包括是否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相关登记证明等,同时审核公司章程、合伙企业协议等文件。
境外投资项目审查:
项目真实性:监管部门会严格审查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要求境内企业提供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使用计划、境外企业或项目的相关介绍等材料,以确保投资项目真实存在且具有实际的商业价值和运营需求。
资金流向合规:确保资金出境后的流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境外投资活动,不存在抽逃资金、涉嫌洗钱、损害国家经济安全等违法违规情形。对于境外投资新设主体,需提供详实可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实际运营需求;对于并购或增资存续中的境外主体,关注尽职调查报告及境内外企业的业务关联性。
行业限制:对于敏感行业及领域,如房地产、酒店、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监管部门持谨慎态度,审核更为严格。而非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会关注其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优化的意义,如能否促进出口、获取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带动优势产能、创造就业等。
审批部门及权限划分:
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采用 “备案为主、核准为辅” 的方式。除限制类型项目外,地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一律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央企境外投资项目则由国家商务部备案,部分地区备案权力已经下发到市级。若同一境外投资项目有多个中方投资企业,由投后持股比例较大的中方投资企业牵头进行备案。《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为 2 年,自领取之日起 2 年内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
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明确了不同投资活动的范围,如获得境外土地、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权益,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增加投资、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等都属于境外投资活动范畴。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者敏感行业的纳入核准管理,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外汇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境内企业在获得商务部门和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后,需要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在银行完成外汇登记手续。
备案后的管理与报告:
存量权益登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对于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前办理 ODI 外汇登记的境内投资主体,应当于本年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完成 ODI 存量权益登记工作。
驻外使领馆报到:投资主体投资的境外企业在获得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半年内需到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完成报到登记,并在完成后 10 个自然日内,将 “报到登记回执联” 上传至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