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 备案申请材料审核重点有哪些?
境内企业运营情况:
成立时间:境内企业通常需成立满一年以上。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可能会引起审核部门对企业稳定性和投资能力的质疑,不过对于部分国家鼓励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可能会有一定的放宽,但一般情况下成立时间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经营范围:企业的经营范围需与拟投的境外项目具有匹配性或相关性。例如,一家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如果要投资海外的制造业项目,就需要在申请材料中详细说明投资的合理性和业务拓展的规划,否则可能难以通过审核。
经营状况:审核部门会关注企业是否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主要通过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来评估,如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重点查看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以判断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支撑境外投资项目。
股东情况:境内股东或合伙人需资信良好,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若股东存在法律纠纷、债务问题等不良情况,可能会影响 ODI 备案的申请。
投资资金来源:
企业自有资金:如果是企业的自有资金,审核时会重点关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账户流水,特别是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等科目。要确保大额资金入账确为源自自身日常经营,可能需要提供账户附言、原始合同、发票等材料进行交叉复核,以证明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银行贷款:对于通过银行贷款获得的资金,审核部门会关注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是否对资金用途有相关约束性条款,以及贷款的额度、期限、还款方式等是否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匹配。
权益性出资:若是通过出售资产等权益性方式获得的资金,重点关注资产交易的原始凭证,如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买卖证明、证券账户交易流水、资产转让合同等,以核实资金的来源和交易的真实性。
募集资金:对于募集资金,会关注基金管理人及产品本身的合法合规性,包括是否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相关登记证明等,同时审核公司章程、合伙企业协议等文件,确保资金的募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境外投资项目:
项目真实性:境内企业需要提供详实可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新设主体)或尽职调查报告(对于并购或增资存续中的境外主体),说明项目的背景、目标、市场前景、投资收益等情况,以证明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资金去向:企业需提供资金出境的具体使用计划,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境外投资活动,不存在抽逃资金、涉嫌洗钱、损害国家经济安全等情形。审核部门会严格审查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是否与申报的投资项目相符。
行业相关性:无论是新设主体还是存续主体,审核的zui终落脚点是项目本身是否符合国家整体的经济安全利益及产业政策导向。对于敏感性行业及领域,如房地产、酒店、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审核较为严格,因其标的价值评估困难或存在较大的套利风险,监管部门持谨慎态度;而对于非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会关注其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优化的意义,如能否促进出口、获取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带动优势产能、创造就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