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的监管要求
:成立银行需要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和资金状况,以证明其具备稳定的财务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 满足香港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申请人需要遵守香港的公司法和银行法规,并获得相关的许可和批准。
- 满足香港的资本要求match
:申请人需要具备足够的资本金,以确保银行的偿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 满足香港的业务要求
: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定位和发展战略,选择合适的业务范围,并制定相应的业务计划和策略。
- 满足香港的合规和风险管理要求match
:申请人需要建立健全的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内部控制match、风险评估、合规审查等。
香港实行银行三级发牌制度,将所有存款机构按照业务范围分为持牌银行、有限持牌银行与接受存款机构。对于海外申请人,注册地的监管部门必须满足巴塞尔协议所推荐的低监管标准;对于本地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十年以上的公司。对于在香港本地设置的代表办事处的境外银行,资产总规模必须在160亿美元以上,且已开设代表办事处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