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给水泵的选择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定:
1. 生活给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水泵,严禁采用淘汰产品。
2. 根据实际流量、扬程选泵。考虑因磨损等原因造成水泵出力下降,可按计算所的扬程值乘以1.05~1.1后选泵类。水泵应在高效区运行。一般不宜选用q-h曲线有上升段的泵,若并联运行,则不得不采用。
3. 水箱、水塔的提升泵应尽量减少水泵的台数,以一用一备为宜;当一台运行能满足要求时,则不宜采用多台泵并联方式;若必须采用多台并联运行或大小泵搭配方式时,其型号、台数不宜过多,型号一般不宜超过两种,泵的扬程范围应相近;并联运行时每台泵宜仍在高效区范围内运行。
4. 如采用变频调速给水泵,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电源可靠,应为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2)设计的最不利工况点应在水泵特性曲线高效区段的右端点,水泵调速工作范围能尽量在水泵高效区段内。
3)水泵调速范围宜在0.75~1.0范围内。
4)用水不均匀,流量变化大时宜采用多台水泵组合供水(一般不超过3~4台,可按1台调速其余为恒速的方式运行),宜配小流量水泵和小型气压罐。
5)设备应具有水位控制功能。超最高水位时报警,降至设计的下限水位时,自动停机;恢复到启泵水位时,自动启动。
5. 应设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的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水泵宜自动切换,交替运行。
6. 水泵所配电机的压力宜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