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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产品注册
第四条 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应当符合以下条 2
件并经证监会注册:
(一)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和运作,经香港证监会批
准公开销售,受香港证监会监管;
(二)管理人在香港注册及经营,持有香港资产管理牌照,
最近 3 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重大处罚;未将投
资管理职能转授予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机构,但获转授机构与
管理人同属一个集团,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与中
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
情形除外;
(三)采用托管制度,信托人、保管人符合香港证监会规
定的资格条件;
(四)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及指数型
(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第三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开展自有资金投资,建立自有资金投资管理制度和外部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确保自有资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得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正常运营私募证券公司转让收购,
274 数量取申购确认数量,金额按基金当日单位净值×数量或其他可合理计量初始成本的方式
按公允价值确认私募证券公司转让收购,
3003 证券清算款
增设明细科目,按照对手方
分别核算,设置“非T+1清
算款”科目进行国债预发行
期间核算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国债预发行
248
贷:投资收益–差价收入–债券投资–国债预发行
T 日,资金清算:
借:证券清算款–非 T+1 清算款
249
贷:证券清算款–T+1 清算款
250
T+1 日,资金交收:
借:证券清算款–T+1 清算款
贷:结算备付金
借:结算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
⑥国债预发行现金清算与交收
若发生国债预发行交易证券交收不足,则需对交收不足部
分进行现金结算,并向未能足额交付应付证券结算参与人收取
补偿金并支付给未能足额收到应收证券的结算参与人,再由其
244 数量为确认交割的数量,金额按轧差金额确认因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发行人行使赎回权而导致终止确认的,参考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回售行权资金发放日进行会计处理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第十九条 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债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10%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募集、投资、运作以及其他业务活动,适用本指引

105 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贴现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
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确认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私募证券公司转让收购,
241 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私募证券公司转让收购,
封闭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得小于1年,并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定期分红安排
31 送股的涉税处理参照股息红利的相关税务规定私募证券公司转让收购,
后续计量及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参见“其他投资”章节中
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投资的部分私募证券公司转让收购,第十六条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管理的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担任投资顾问的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证监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或利息兑付违约和回购违约本
身不足以构成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核算基金债券交易的备付
金和预付款私募证券公司转让收购,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回售资金发放日根据回售价格
按债券兑付进行核算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国债预发行
236
贷:投资收益–差价收入–债券投资–国债预发行
于 T+1 日:
借:结算备付金
贷:证券清算款–T+1 清算款
借:银行存款
贷:结算备付金
(2)采用价格招标的续发行国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以 T 日为国债招标日,T 日前特定期间的上交所交易日为
国债预发行交易日
贷: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增
值税抵减107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贷款服务
108
附加税的会计处理参见“基金费用、收益分配等其他业务”
章节中的计提附加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