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产大型有源医疗器械的企业而言,一个常见的问题是:从整机组装完成到最终入库,往往需要经历调试、老化等一系列严格的整机检验流程,这一过程有时会持续数月之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生产日期应如何确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上必须明确标示出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这里的生产日期指的是完成所有生产工序的时间点,而非仅仅指整机组装完成的时间。也就是说,只有当产品通过了所有必要的检测和质量控制程序之后,才能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生产完成”,此时才能确定其生产日期。因此,如果企业决定将生产日期设定为打包检验合格后的时刻,这通常是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前提是这一时间点确实代表了所有必要生产工序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