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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度萧山区科技企业及研发机构培育梯度需求的通知

更新:2024-12-24 08:30 发布者IP:112.10.243.250 浏览:0次
关于征集2025年度萧山区科技企业及研发机构培育梯度需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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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平台、镇街(场),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5年度萧山区科技企业及研发机构培育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申报质量,现公开征集2025年萧山区科技企业及研发机构培育梯度需求,相关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萧山区注册或登记(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5年(1)拟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杭州市“新雏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企业资质;(2)拟申报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企业研究院、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相关研发机构资质。

二、申报方式

意向企业请扫描下方二维码(附件1)填写需求申报表已组建钉钉群,有意向企业务必通过二维码入群)。

三、各类资质认定相关标准条件

详见附件2、附件3。

四、政策支持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实施细则》(萧科〔2024〕18号)规定:对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补助。

杭州市“新雏鹰”企业:按照《杭州市“新雏鹰”企业培育管理办法》(杭科高〔2024〕50号)规定:

1.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2.研发支持。“新雏鹰”企业纳入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覆盖范围,按其年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

3.科技保险。支持“新雏鹰”企业购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类科技保险,按不超过年度实际保费的50%给予保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4.活动支撑。举办“新雏鹰”企业训练营,搭建多元化交流服务平台。推动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平台开放共享。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号)规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实施细则》(萧科〔2024〕18号)规定: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

五、注意事项

1.提前谋划,摸清盘子。此次梯度培育主体需求征集是做好2025年度科技企业及研发机构培育的基础。各镇街平台要高度重视,对照标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符合相关条件企业填报,要坚持规模以上企业优先,特别关注有一定科技基础,并有较强培育意愿的企业。

2.分类建库,精准培育。区科技局将对照标准比选后分类建立2025年梯度培育库,对于纳入各类培育库的企业,区科技局将适时联动相关部门及属地重点开展集中培训,精准培育服务。

3.实事求是,及时报送。各填报企业要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预估2024年度相关数据等信息。本次征集采用“企业自荐+属地发动+科技中介”相结合的方式,请有意向企业请尽快完成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高新产业科张旭89618908(科技企业资质认定)

高新产业科吴颖芳89618907(研发机构资质认定)



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图片 



附件2:

科技企业资质认定标准条件

一、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认定标准条件(届时以申报通知为准)

1.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相关技术活动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2025年预计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二、杭州市“新雏鹰”企业

认定标准条件(届时以申报通知为准)

1.在杭州市内注册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企业产品(服务)属通用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合成生物、低空经济、前沿半导体、未来网络、空天信息、元宇宙、未来医疗、氢能与储能、前沿新材料、柔性电子、量子信息等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

3.企业上年度研发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申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数不少于3件(其中授权不少于1件),或企业通过PCT国际专利申请数不少于1件。

5.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企业研发团队核心成员为杭州市D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少于1人或落地项目(成果)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2)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3)企业累计获得股权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2000万元。

6.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2025年预计申报时间:具体以市局通知为准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标准条件(届时以申报通知为准)

1.申请认定时已注册成立一年(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指2022-2024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6.2024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7.2024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8.2024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9.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202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10.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1.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指提交申请日前365个日历天数)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2025年预计申报时间

预计3月左右启动,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省经信厅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特别提醒:1)知识产权需在今年内取得,全部为2025年取得的企业,不得申报;(2)前三年纳税申报表需按国高企认定要求在今年内调整完成,否则会被动。(3)关注今年企业财务年报中企业成长性指标,总资产增长率、销售增长率两指标各10分。


附件3:

企业研发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条件

一、萧山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

认定标准条件(届时以申报通知为准)

1、已获得或申请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研发经费实行单独建账核算,上年度研发投入一般不低于30万元。

3、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机构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

4、具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场地和科研设备。

5、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

(二)2025年预计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特别提醒:已建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无需提交资料,直接纳入备案名单。

二、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认定标准条件(届时以申报通知为准)

1.在萧山区注册的,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软件企业15人以上),研发人员有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学历或研发背景;

3.企业具备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50人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为50万元以上)。

4.企业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活动单独建账核算。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200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5.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已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获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

6.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提高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研发中心须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组建单位在研发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2025年预计申报时间:2025年3月左右。

三、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认定标准条件(届时以申报通知为准)

1.在我省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已建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5%,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2)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50万元;

(3)销售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

4.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50%;

5.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研发场地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不超过科研设备原值总额的30%(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按30%比例计入科研设备原值);


6.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6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7.近三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15项以上;

8.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2025年预计申报时间:2025年6月左右。

四、省企业研究院

认定标准条件(届时以申报通知为准)

1.已建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200万元以上;

3.专职研究开发人员50人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人以上)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4.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5.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2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类等知识密集型企业,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值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2025年预计申报时间:2025年6月左右。

五、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认定标准条件(届时以申报通知为准)

1.属于“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领域,或当地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2.已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

3.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

4.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以上;

5.专职研究开发人员100人以上,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6.相对集中研发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

7.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0万元以上;

8.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5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三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类等知识密集型企业,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值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2025年预计申报时间:2025年6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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