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拱墅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拱政办发〔2022〕7号)的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申报拱墅区科技研发投入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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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符合《拱墅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自主核算体系、良好经营诚信的科技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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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纳入区统计库并经核定2023年度研发投入较2022年增长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设立(新引进),已纳入区统计库且2023年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未享受该政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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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原则上以企业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口径,如统计出报数增量低于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增量,以统计出报数为准。其中:
1、经认定,对纳入区统计库并经核定年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按照实际新增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2、经认定,新设立(新引进)企业当年或次年纳入区统计库且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照入库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以上政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补助,请申报企业务必对照条件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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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拱墅区科技研发投入补助政策申请表(每页盖章);
2、新设立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引进企业提供工商变更证明;
3、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每页盖章);
4、2022、2023年度统计报表(107-1表和107-2表)(每页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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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11月13日前,将申请表及上述材料一式2份装订后,经所在街道(园区)审核盖章后,报送区科技局高新科(文晖路1号1404办公室),同时将全套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以单位名称命名压缩包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42362970@qq.com;
2、企业填报的研发投入需与区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一致;
3、如需补充相关材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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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拱墅区科技研发投入补助政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