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全球第二大专利申请国,也是全球发明专利申请量zui多的国家。截至2021年5月,日本专利申请量达115万件。日本专利申请类型主要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比为54.2%。 日本对专利权人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且不受申请日之后专利权有效期的影响,但专利权人可在一定条件下享有排他性,即在未通知的情况下,该专利权人不得转让或实施该专利。在此情况下,日本允许有意向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利用日本发明进行再创造。 本文主要介绍日本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相关资料。主要涉及日本发明专利的分类、申请流程、审批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 日本专利分类
日本专利分为发明(称作特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其中,实用新型又分为三种:形状、构造或方法专利,以及医疗或科学研究方法专利。
二、 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根据日本《专利法》,申请人向日本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必须在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1年内提交文件;如果申请人是个人,则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起1年内提交文件。
2.审查阶段:根据日本《专利法》,审查员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通常,审查员会在受理后1个月内出具受理书和检索报告。如果不符合要求,将会发出补正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根据不同类型,审查员的审查时间可能长达2年。
3.授权阶段:经审查后符合日本《专利法》要求的,申请人将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在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后,申请人可以自证书颁发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三、 审批程序
日本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均由日本专利局负责,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申请人的申请地址是否正确等。实质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等。实质审查主要针对外观设计专利。在日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从递交之日起即开始进行实质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进入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将在专利局的官 方网站上公布。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审查员将发出“通知书”和“答复通知书”。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通知书和答复进行答复,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在收到“通知书”和“答复通知书”后,如果审查员认为该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则会在专利局的官 方网站上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
四、 日本专利申请文件
1.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发明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可包含权利要求书,但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
2.权利要求书是指有关发明的内容和要求,所包含的技术内容应在说明书中清楚地记载。权利要求书由一项或多项独立的发明组成,其中应包括:
(1)zui早的发明,即以原始文件形式提出申请时的发明。
(2)当前zui先进的技术,即以原始文件形式提出申请时,以zui新技术为背景提出申请时的技术。
(3)相关文献及实施例,包括与专利申请有关的现有技术文献、专利审查记录、检索报告、实验结果等。
(4)产品或方法的制备步骤和步骤说明。
3.附图说明:说明书附图分为必要附图和选择附图,必要附图用于解释说明发明内容,选择附图用于提供具体实施方式。对一些复杂或特殊发明,可选择多种附图或制作不同类型附图。
五、 收费与费用减缓制度
根据日本专利法,申请日本发明专利时,可以向日本专利局申请费用减缓。但需要注意的是,费用减缓不是申请授权的必要条件,即如果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缓,则会被驳回。另外,若申请人同时请求费用减缓和授权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时,可享受费用减缓;若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缓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同时,则不能享受费用减缓。此外,根据日本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局提出请求。在专利审查过程中需要缴纳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等相关费用。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 优先权制度
在日本申请专利的外国申请人可以享受优先权制度。根据日本专利法规定,外国申请人可以在日本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且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主张优先权:①第 一次申请,即在提出新的申请之前,向日本专利审查部门提交一份关于其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②第 一次申请后提出的,即在提出新的申请后,向日本专利审查部门提交一份关于其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③在第 一次申请后的三个月内提出的,即在第 一次申请后三个月内向日本专利审查部门提交一份关于其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同时,申请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对优先权进行维护:①通过提交两次以上的外国优先权声明进行维护;②通过向日本专利局提交一份优先权声明进行维护;③通过向日本专利局提交一份优先权声明。
七、 其他相关规定
如果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6个月内未办理登记手续,或者6个月后未缴足年费,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12个月内未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不同意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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