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一、前期准备决定解散:由投资人决定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因投资人死亡、被宣告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或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导致企业解散。
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申请书: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还需提交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清算报告:提交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营业执照:提交《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文件: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报公告:在公司清算期内,需选择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报纸刊载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一般为45天。
处理社 保事务:确保公司无任何社 保欠费存在。
提交税务注销申请:自公司宣布终止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必须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注销申请,按照先国税后地税的顺序依次进行。
提交申请:在公告期满后,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注销申请。
领取注销通知书:登记机关在收到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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