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全面学习和了解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企业外债的政策和法规,特别关注《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及其更新内容,确保企业的外债行为符合政策规定。
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企业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需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相关刑事犯罪或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相关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权结构图及说明。
公司章程。
财务报告。
项目支持文件(如有)。
注意准备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需在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提交,纸质材料则需邮寄或现场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四、申请流程企业登录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或指定的网络系统进行注册和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版材料。
企业将纸质版材料邮寄或现场报送至指定的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时,应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合格后予以接收。
承办司局对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关注企业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外债资金用途等方面。若材料内容有错漏,会发出补齐补正通知;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
企业应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企业应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信息。
企业应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并制定风险防控预案。
若出现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外债本息后,需向国家发改委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
违反规定借用外债的,审核登记机关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予以约谈、公开警告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