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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产品注册
第四条 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应当符合以下条 2
件并经证监会注册:
(一)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和运作,经香港证监会批
准公开销售,受香港证监会监管;
(二)管理人在香港注册及经营,持有香港资产管理牌照,
最近 3 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重大处罚;未将投
资管理职能转授予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机构,但获转授机构与
管理人同属一个集团,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与中
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
情形除外;
(三)采用托管制度,信托人、保管人符合香港证监会规
定的资格条件;
(四)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及指数型
(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第三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开展自有资金投资,建立自有资金投资管理制度和外部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确保自有资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得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正常运营私募股权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282 按应结转的证券清算款相应的二级科目确认私募股权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 香港互认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按其
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由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实施监管
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管理措施
③派息除权日
借:证券清算款
109
贷: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应计利息
④资金交收日
借: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
贷:证券清算款110
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税抵减
111
⑤若实际收到利息与原计入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的金额存
在差异,且该差额利息收入应税的情况下,计算当日应交
税及附加税
核算股票交易的应收现金
股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的债券的总数量,不得超过相关债券存续数量的25%在买入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时,于交易日按实际支付的价
款进行初始计量,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成本,买入成本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面值的差
额计入利息调整

通常情况下建议计入投资收益私募股权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理论结算价格计算公式同注释 219,其
中:C 为招标日国债发行票面利率,R 为成交收益率私募股权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明确投资者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次数及限制事项
在内地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的香港互认基金产品宣传推介
材料相关表述应当、准确、清晰、有效,并明确、醒目地
标示该产品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
适用香港法律及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私募股权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当违
约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的条件时,对该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终止确
认私募股权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216 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确认
6、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退市
于退市日:
借: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成本(退市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
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应计利息(退市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
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估值(退市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
贷: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原上市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估值(原
上市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应计利息(原
上市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每日计算应计利息并计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的各种款项私募股权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194 按卖出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数量比例结转的利息调整金额确认
248 按结转的原计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确认,可能为贷方红字
贷: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增
值税抵减131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贷款服务
②资金交收日
借: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
贷:证券清算款132
4、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行权
127 按轧差金额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