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二类医疗器械独立软件技术审评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 :
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分类编码为21医用软件的独立软件注册申报,医疗器械软件组件可参照相关内容,含人工智能的医疗器械软件还须参照《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第8号)》。
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医用软件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2021年第48号)》,通用名称按“特征词1+特征词2+特征词3+核心词”结构编制。
产品结构及组成:至少包括产品架构、交付内容和功能模块。产品架构描述技术架构;交付内容包括软件安装程序等文件;功能模块包括单机或客户端等,若适用注明选装、模块版本。
产品适用范围:基于预期用途等予以规范,若适用分述各功能模块适用范围,保证用语规范性,具有图像处理功能的应明确主要处理功能,非医疗用途功能应拆分或整体考虑,申报适用范围需与产品性能等相符。
产品工作原理:包括核心算法、功能、体系结构、用户界面、物理拓扑等方面,应结合核心功能介绍核心算法,详细阐述功能,采用适当形式说明体系结构等,且应与其他申报资料保持一致。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依据相关标准提供风险管理报告,需说明研制阶段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对剩余风险评价等内容。
产品技术要求:重点审查软件版本命名规则、功能等内容,版本命名规则各字段含义应明确,功能应涵盖全部医疗器械功能,不含可拆分非医疗器械功能,功能描述应具体准确 。
软件研究:注册申请人应提供软件研究资料,包括软件描述文档、软件生存周期过程等。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要求,内容应真实、准确、科学、完整。
产品变更:明确产品变更的分类和要求,以及变更时需提交的资料和审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