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置准备(按照上述的注销条件)
确认公司无欠款及未缴纳官方费用,并妥善处理所有公司资产。
注意,未处理的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将依法归香港政府所有。
2、股东大会决议
召开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通过注销公司的特别决议。该决议需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所有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3、税务局申请
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至香港税务局,申请税局局长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步骤涉及政府费用的支付。
4、税务局核查与通知书发放
税务局受理申请后,将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的税务事宜及未清缴的税款。确认无误后,税务局将发出“不反对通知书”,该通知书有效期为3个月。
将“不反对通知书”与NDR1申请表格一并提交至香港公司注册处,并缴纳相应的政府费用。
5、注册处受理与公告
注册处在收到完整申请后,通常会在4个工作日内发出确认收件的信件,并在宪报刊登关于注销该公司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期间允许任何利益相关方提出反对意见。
6、完成注销
若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注册处将在宪报刊登另一则公告,正式宣布该公司的撤销注册,即完成注销流程。同时,会向公司下发已告解散通知书。
注销时间:整个香港公司注销流程从准备到完成,需要耗时5至9个月,具体时间取决于各环节的进展速度及是否遇到任何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