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公司注销主要形式
1、自愿撤销注册
公司完成清算并清偿所有债务后,可向注册处申请撤销注册。需刊登公告通知债权人,并经过公示期(通常三个月)无异议后,注册处将正式撤销公司注册。
2、法院命令解散
公司若违反《公司条例》,没有年审、没有提交报表、没有支付费用等,或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但没有依法进行,法院可发出解散命令。
3、无力偿债解散清盘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清盘。清盘人管理财产偿还债务,资产不足以偿债时,清盘人会申请公司解散。清盘形式包括股东自愿清盘、债权人清盘及法院强制清盘。
二、香港公司注销条件
1、业务状态:公司必须未曾开展过业务活动,或者已经连续至少三个月没有实际业务运营。
2、成员共识:公司的所有成员(如股东、董事等)必须一致同意注销该公司的决定。
3、法律程序:公司不能是任何正在进行或即将开始的法律程序(如诉讼、仲裁等)的一方,以确保注销过程不受法律纠纷影响。
4、财务清偿:公司必须确保没有任何未清偿的债务或债权,即所有财务事项均已妥善处理完毕。
5、不动产情况:公司在香港不应拥有任何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处置通常需要更复杂的法律程序。
6、税务清结:公司必须获得香港税务局局长签发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这是税务部门确认公司已完成所有税务义务,提交所有必要的税务申报和缴纳所有应缴税款后,才会发出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