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注销的三种形式以及优劣
按照香港公司法要求,当香港公司不再继续经营,需要到香港政府机构申请注销公司。
1清盘
清盘过程包括结算公司账目及变卖公司资产,以便把净资产分配予公司成员和将公司解散。有关程序载于《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V部。
清盘分为三种形式,分别是股东自愿清盘,债权人清盘以及法院强制清盘。
一般公司丧失偿债能力才会被清盘,否则主动注销的公司都会选择主动撤销的方式。
清盘所需时间很长,流程也较为复杂,费用相对较高。
2主动撤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注销
只有本地的私人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可以申请撤销注册,但不包括《公司条例》第749(2)条指明的公司。有关公司必须为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