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和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是原建设部确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北京分中心决定在2013年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请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二年内未进行年检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
三、培训师资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四、培训费用
1.取证班收费标准1300元/人,教材资料费230元/人。
2.继续教育班收费标准500元/人。
五、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13年、2014年每月
上课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宏基路39号石岐购书中心2楼多媒体教室(即大信附近)
备注:为保证教育秩序,需要上课的学员请提前到莉影教育领取听课证,凭证入场。
报名地点: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悦银街7号大正大厦四楼6卡
中山市莉影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六、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二年需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七、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 本证书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3. 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4. 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悦银街7号大正大厦四楼6卡
联系电话:0760-22222494 13326988817 传 真:0760-22222494
联 系 人:黄先生 梁小姐
户 名:中山市莉影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票单位,项目:咨询费)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帐 号:670461665466
监督电话:010-88083923 网址:www.sj58.org
九、其它
1.参加取证班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学籍卡1张、证书1张);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1张。
2.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报到时请带本人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北京文化交流分中心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