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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物业管理师

更新:2013-11-21 12:20 浏览:7次
注册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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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基本简介

  《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职业概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主考的物业管理师简介

执业资格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 2005 年 11 月 16 日 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 以下简称《注册证》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的英文译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简称 cpm) ,准确全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

原劳动部

  自2010年开始,原劳动部物业管理师全国范围内暂停考试。


职业背景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中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2007年6月19日颁发,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6月9日河北省《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企业职工住房管理机构应与生产经营主体分离,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从业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培训,通过职业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发展历程

  2005年12月1日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开始实施; 
2006年8月
《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全套五本,4门课程,包括《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及《考试大纲》; 
2006年9月
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第一批师资培训举行; 
2006年11月至 2007年5月 
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一千余位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大会举行,认定人员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考试; 
2007年至2009年 
全国各地方物业协会与北京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累计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一万五千人次; 
2010年5月
《注册物业管理师》新版考试辅导教材由亚太教育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组编出版。
2010年5月27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已于近日正式下发,文件规定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和24日举行。符合考试文件规定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向当地资格考试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免考事宜。
2011年5月1日 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新版考试用书参考教材由北京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编写,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


必备素质

  未来物业行业市场的竞争,将取决于人才的竞争,物业管理师作为物业管理项目团队负责人,肩负着企业生存、成长、壮大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使命,其综合素质尤为重要。

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行为。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秉承和遵循的职业思想、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 
2.职业道德修养。物业管理师职业道德修养,是指在物业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坚定自己的职业选择,不断加深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认识,树立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并以此指导升华自己的言行,从而达到使管理公司满意、业主满意、自己满意的理想境界。

教育基础

  物业管理师作为专业管理人员所面对的是高思维、高智商、高知识、多想法的复杂群体,文化基础及丰富的知识直接影响了其思维的逻辑性、处理问题的全面性、反应的灵敏性,尽而成为其带领团队完成管理职责,取得不凡成就的重要因素。

实践经验

  物业管理是集管理、经营、服务为一体的有偿劳动,它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原则进行管理。物业管理师应对物业经营管理活动从前期介入开始到正常运营管理有着全面丰富的全程操作及实践经验。

理论总结及传播能力

  物业管理师作为物业项目负责人、职业经理人应具有良好的文字处理写作能力,能够将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归纳、总结、提炼,形成具有一定理论性文字,对行业发展起到参考、推动、借鉴作用,并能通过实际可行的途径进行传播,达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该点应该为物业管理师的内容


考试内容

  物业管理师考试内容:物业管理概述;物业管理机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场所、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物业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物业管理常用文书;物业管理费用的管理;房屋维护与管理;房屋附属设备维护与管理;安全与环境管理;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2013年考试时间:2013年9月7-8日

  2013年9月7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013年9月7日 下午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3年9月8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2013年9月8日 下午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报名时间

  2013年黑龙江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23日至6月7日
2013年天津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23日—6月6日
2013年河北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17日至6月6日
2013年北京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17日至6月9日
2013年福建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17日至6月14日
2013年湖北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15日至24日
2013年贵州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6月17日至7月7日
2013年安徽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20日至29日
2013年兵团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10日至7月17日
2013年云南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6月1日至30日
2013年辽宁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13日至6月17日
2013年浙江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24日至6月7日

  
考试安排

  一、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1]

  一是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二是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三、免试条件(人社厅发〔2010〕49号)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二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1、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三第二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办法,只在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中有效。

编辑本段培训对象

  各地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单位房管部门、社区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

编辑本段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均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发展因素

  在中国,物业管理的发展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住宅建设的迅猛发展,大量住宅小区的投入使用,要求除了对房屋进行维修外,还必须对附属物、设备、场地、环卫、绿化、道路、治安等进行专业化管理,以保持新建小区的完好,发挥其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
二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房管体制已完全不能适应,而物业管理从体制上克服了房改后形成的多个产权单位多头、多家管理,各自为政、扯皮推诿等旧管理体制的弊端。
三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府对住宅环境、社区服务直接负责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一个由业主自治与物业公司专业化管理结合,由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经营型管理和有偿服务,使管理得以以业养业、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新体制日益显示出其优越性。
四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居住环境和社区服务的更多的关注,使得物业管理的好坏已经成为居民选购住房考虑的重要因素,物业管理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正是因为以上这些因素,决定了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其备受关注的程度和可能产生的体制上的矛盾及利益上的冲突。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物业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熟悉中国物业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国际工商管理的惯例和规则,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物业管理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

  管理学基础、物业信息管理、物业管理财税基础、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法规、房地产营销管理、 物业设备设施管理、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文秘管理与应用写作、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关系学、 社区规划与管理、合同管理、物业估价、商务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培训综合教程。


备考事项 考试大纲

  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教材+辅导

  本年度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8月正式出版的《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中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2008年,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对《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中的涉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根据新考试大纲,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于2010年5月出版了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对相应内容作了相应补充和修改。

辅导材料

  按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的规定,各单位应认真鉴别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选择教学水平高,师资力量强,具有培训资格和良好声誉的行业培训机构,包括北京亚太教育物业管理研究中心和深圳物业管理进修学院都是行业内影响力大的培训及课题研究机构。谨慎选择社会培训机构,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目前,图书市场中出现不同版本的资格考试模拟试题或考试题库等辅导材料,质量参差不齐,应考人员应谨慎选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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