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邯郸请律师打刑事案件一般多少,律师服务标准-法律知识

更新:2025-01-10 08:00 发布者IP:106.119.72.169 浏览:0次
供应商:
邯郸市万帮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商铺
企业认证
所在地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光明南大街城市新秀写字楼18层
联系电话
0310-3334555
经理
刘璐
手机号
13703109979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

一、案件受理前的准备

刑事案件的律师办理流程有着严格的规范和步骤。在正式受理案件之前,律师应当掌握多方面的信息,包括确认来访者身份及其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分析法律关系确认是否为刑事案件、了解案件发生背景和基本事实、明确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及办案单位和人员等,同时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且需遵守相关的委托规定。

首先,律师要确认来访者的身份及其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这是确保委托合法性的重要步骤。只有当事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等才有权利委托律师。同时,律师要通过询问委托人,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案件发生的背景、基本事实,以及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和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在分析法律关系确认是否为刑事案件方面,律师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解答。刑事案件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看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包括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客观方面;考量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达到一定年龄且精神正常的人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看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等主观心态。从法律程序上,一般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收集证据,认为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据事实和法律认定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并作出相应判决。

此外,律师还需要明确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办案单位和人员,了解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以及委托人委托律师的目的等信息。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这是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应遵守的原则。同时,律师在接受委托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如同一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等。

总之,案件受理前的准备工作对于律师成功办理刑事案件至关重要,律师需要全面、准确地掌握各种信息,为后续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各诉讼阶段的委托手续及信息了解(一)侦查阶段
  1. 受理案件时,律师应尽可能向委托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个人信息及与委托人关系、案件基本情况、委托人具体要求目的、案件是否特殊及委托人与侦查机关沟通情况和侦查机关联系方式、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及羁押场所等信息。

在侦查阶段,律师接手刑事案件后,首先要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至关重要的,这有助于律师初步判断案件的性质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明确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以及与委托人的关系,能够确保委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案件基本情况的掌握,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能让律师对整个案件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和目的也是律师需要关注的重点,不同的委托人可能有不同的期望,如争取取保候审、减轻刑罚等。此外,律师还需了解案件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案件,因为这些案件在会见等方面可能会有特殊的限制和要求。与侦查机关的沟通情况以及侦查机关的联系方式则便于律师及时跟进案件进展,与侦查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后,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为后续的会见等工作做好准备。

  1. 侦查阶段,律师必备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以及律师证等手续。

在侦查阶段,律师需要准备一系列必备的手续。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是律师代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明确了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律师事务所函》则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代理案件的认可和支持。《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文件,确保会见的合法性。同时,律师还需携带自己的律师证,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执业资格。

(二)审查起诉阶段
  1. 接受委托时,律师应了解侦查阶段是否聘请过律师及该律师工作情况、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间及是否有退回补充侦查情况、委托人与侦查和审查起诉机关沟通情况、审查起诉机关及承办人员联系方式、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及羁押场所等信息。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全面了解案件的前期情况。首先,了解侦查阶段是否聘请过律师以及该律师的工作情况,可以避免重复工作,同时也能借鉴前任律师的经验和成果。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对于律师把握案件进度至关重要,同时了解是否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有助于律师判断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委托人与侦查和审查起诉机关的沟通情况能让律师了解委托人的诉求是否得到了回应,以及机关对案件的态度。审查起诉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则方便律师及时与他们沟通,了解案件的新进展。后,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为会见等工作做好准备。

  1.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必备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和律师证及复印件等手续。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手续与侦查阶段类似,但需要增加律师证的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依然是必备的文件,确保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代理工作合法有效。律师证及复印件则是证明律师身份和执业资格的重要依据。

(三)审判阶段
  1. 接受委托时,律师应了解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聘请过律师及工作情况、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间、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机关沟通情况、审判机关及承办人联系方式、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及羁押场所等信息。

在审判阶段,律师需要对案件的整个过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了解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聘请过律师以及他们的工作情况,可以更好地衔接案件,避免出现遗漏和重复工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的时间决定了律师的工作进度和策略安排。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沟通情况反映了委托人的诉求和机关的态度,有助于律师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审判机关及承办人联系方式则方便律师与他们沟通,了解案件的新进展。后,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为庭审等工作做好准备。

  1. 审判阶段,律师必备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和律师证及复印件等手续。

在审判阶段,律师的手续与审查起诉阶段相同。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和律师证及复印件是律师在审判阶段代理案件的必要文件,确保律师的工作合法有效。

三、会见规范及注意事项(一)会见一般规范
  1.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了解看守所工作接待时间、对律师会见的特殊要求、会见是否属于特殊案件以及除 “三证” 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材料等情况。

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律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了解看守所的工作接待时间至关重要,这样可以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行程,避免因时间冲突而无法及时会见。同时,要关注看守所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例如是否需要预约、是否限制会见时间等。对于会见是否属于特殊案件,如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要特别留意,因为这些案件可能需要经过批准才能会见。此外,除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这 “三证” 外,还需了解是否需要其他材料,如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身份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等。

  1. 对于看守所不能及时安排会见的情况,律师应妥善处理,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如果遇到看守所不能及时安排会见的情况,律师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处理。可以及时向办案单位、驻所检察官、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说明自己的会见需求和紧迫性,争取尽快安排会见。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避免与看守所工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以免影响后续的会见工作和案件办理。

  1. 确定会见时间后,律师应通知委托人并了解是否有转达问候等事宜。

一旦确定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律师应时间通知委托人,让委托人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询问委托人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与案件无关的合法事宜。这样可以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家人的关心和支持,有助于稳定他们的情绪,也体现了律师的人性化服务。

  1. 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律师证原件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身份证明等文件材料。

律师会见时,必须携带齐全相关文件材料。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是律师代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明确了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是确保会见合法性的必要文件。律师证原件则是证明律师身份和执业资格的重要凭证。此外,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身份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等,以确保委托的合法性。参考写作素材中的内容,有些看守所可能还需要律师证复印件、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身份证明(个别看守所需要)。律师应根据不同看守所的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

四、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流程步骤
  1. 接受当事人亲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不同阶段所用文书不同。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不同阶段接受当事人亲友咨询并办理委托手续,所用的文书也各不相同。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准备相应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等文件,确保代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向侦查机关了解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注意不同案件的办案机关差异。

律师接手刑事案件后,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经办人员的具体情况以及联系方式。由于不同的案件可能由不同的办案机关负责,如派出所、刑事重案中队、治安大队、边防派出所或检察院自侦等,律师必须对这些差异有清晰的认识,以便高效地开展工作,避免在寻找经办人员的过程中浪费时间和精力。

  1. 办理会见当事人的有关手续,各地看守所手续可能不同。

办理会见当事人的手续时,律师要注意各地看守所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有些看守所可能需要提前预约,有些可能对会见时间有限制,还有些可能要求除了 “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外,还需提供其他材料,如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身份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等。律师应提前了解这些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

  1. 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笔录,注意有无侦查人员在场的区别。

会见当事人是律师了解案件情况的重要途径。在会见时,律师应详细了解案件的经过、当事人的供述等情况,并做好会见笔录。如果没有侦查人员在场,律师可以尽量详细地了解案情,但如果有侦查人员在场,应避免过度追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1. 和经办人员交流对案件的看法,运用不同技巧获取案件信息。

与经办人员交流对案件的看法是律师获取案件信息的重要方式。律师可以运用不同的技巧,如引诱法、旁敲侧击法、摸罗拐法等,与经办人员进行沟通。在交流过程中,律师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以便更好地获取信息,甚至说服经办人员。

  1. 如有取保候审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考虑当事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有取保候审的可能,律师应及时申请取保候审,为当事人争取大的权益。申请取保候审时,律师可以参考写作素材中的相关内容,如准备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取保候审申请书等材料。

  1. 了解案件进展,贯穿刑事辩护始终。

了解案件进展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贯穿刑事辩护的始终。律师可以通过与办案单位、驻所检察官、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案件是否有退补等情况。即使在某些阶段对案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律师也应定期询问案件进展,避免错过重要信息。

  1. 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手续,同时注意跟进案件进展,避免错过开庭时间。

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手续后,律师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确保公诉机关将辩护手续交到法院。由于并不是所有的公诉人都会将辩护手续交到法院,律师仍需时不时地去法院了解案件进展,以免误了开庭时间。

  1. 复印有关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等。

律师可以复印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等有关材料,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在复印材料时,有条件的律师可以使用数码相机拍照,输入电脑后直接打印,这样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同时,律师要记得将所有的案卷材料都复印下来,包括卷首的目录,以便从全案把握。

  1. 再次会见当事人,探讨案件情况。

再次会见当事人,律师可以与当事人进一步探讨案件情况,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和需求。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应对案件。

  1. 和公诉机关交换意见,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并注意自身安全。

和公诉机关交换意见时,律师应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大的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要特别注意保护自身安全,避免因收集证据而陷入危险。参考写作素材中的内容,律师在交换意见时可以掌握一些技巧,如明确交换目的、选择交换时机、把握意见重点、拉近彼此心距、用事实来说话、说准确的观点、展示素养、增强故事效应、运用必要的体态语言和善用辅助工具等。

  1. 到法院查阅案件卷宗,研究起诉书和材料,复印所有案卷材料。

律师应到法院查阅案件卷宗,研究起诉书和材料。在查阅卷宗时,律师可以采用摘录法、列表法、图示法等方法制作阅卷笔录,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情况。同时,律师要记得复印所有案卷材料,包括卷首的目录,从全案把握案件。

  1. 会见当事人,指导其在法庭配合律师工作。

会见当事人时,律师可以指导当事人在法庭上如何配合律师工作,如如实陈述案件情况、遵守法庭纪律等。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律师可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提高辩护的效果。

  1. 开庭前准备,研究案件情况,起草辩护意见,参考高院资料。

开庭前,律师应认真研究案件情况,起草辩护意见。在起草辩护意见时,律师可以参考高院的相关资料,确保辩护意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律师还可以与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为辩护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1. 参与庭审辩护,可能多次开庭。

参与庭审辩护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环节。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可能会多次开庭,律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应对各种情况。

  1. 向法院提交后辩护意见,提出对当事人有利观点。

在庭审结束后,律师应向法院提交后辩护意见,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观点。后辩护意见应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因素,为当事人争取大的权益。

  1. 不定期解答家属和亲友询问。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律师应不定期地解答家属和亲友的询问,让他们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在解答询问时,律师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性,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1. 参与法院宣判工作,领取判决书。

律师可以参与法院的宣判工作,领取判决书。在领取判决书后,律师应及时将判决书的内容告知当事人及其家属,并就判决向他们作出说明。

  1. 告知当事人亲友判决书内容并作出说明。

律师应将判决书的内容告知当事人的亲友,并对判决作出说明。在说明过程中,律师可以解释判决的依据和理由,让当事人的亲友更好地理解判决结果。

  1. 回访被告,询问对判决意见及是否同意代写上诉状并代为提交。

律师应回访被告,询问被告对判决的意见。如果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律师可以询问其是否同意代写上诉状并代为提交。在代写上诉状时,律师应根据被告的意见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上诉理由,为被告争取更好的结果。



关于邯郸市万帮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更多新闻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主要经营:邯郸代理注册公司,邯郸代理记账,邯郸商标注册,邯郸代办,邯郸代缴公积金,邯郸工商注册,邯郸代办注册公司,邯郸代办营业执照,邯郸代办注册商标,邯郸代理记账,邯郸代办个体工商户,邯郸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邯郸代办保健品经营许可证,邯郸代办进出口权,邯郸代办公司变更,邯郸代办注销公司,邯郸代办公司法人变更,邯郸代办个体营业执照,邯郸代办公司,邯郸代办注册公司,邯郸办理公司注册流程,邯郸公司注册费用,邯郸公司注册手续,

邯郸市万帮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邯郸代理注册公司,邯郸代理记账,邯郸商标注册,邯郸代办 ,邯郸代缴公积金,邯郸工商注册,邯郸代办注册公司,邯郸代办营业执照,邯郸代办注册商标,邯郸代理记账,邯郸代办个体工商户,邯郸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邯郸代办保健品经营许可证,邯郸代办进出口权,邯郸代办公司变更,邯郸代办注销公司,邯郸代办公司法人变更,邯郸代办个体营业执照,邯郸代办公司,邯郸代办注册公司,邯郸办理公司注册流程,邯郸公司注册费用,邯郸公司注册手续,

邯郸代办进出口权公司,邯郸公司注册程序,邯郸公司注册步骤,邯郸公司注册价格,邯郸公司注册多少钱,公 ...

内容声明:顺企网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顺企网所展示的信息内容系由邯郸市万帮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者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店铺经营者负责。顺企网提醒您购买前注意谨慎核实,如您对信息有任何疑问的,请在购买前通过电话与商家沟通确认顺企网存在海量企业商铺和供求信息,如您发现店铺内有任何违法/侵权信息,请立即向顺企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
您可能喜欢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邯郸市万帮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粤)-经营性-2016-0009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11467.com 顺企网版权所有 发布批发采购信息、查询企业黄页,上顺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