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会出具的中韩产地证不会影响清关。在我国,中韩 FTA 产地证主要由中国海关与贸促会签发,这两个机构出具的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是具体原因:
法律效力相同:贸促会作为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其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贸促会还是海关签发的中韩产地证,都是货物原产地的官方证明文件,在韩国海关都被认可,可以作为货物清关的依据。
满足关税优惠要求:韩国接受中国海关和贸促会签发的中韩 FTA 产地证用于享受关税优惠政策。持有该证书的货物在韩国清关时,能够依据相关自由贸易协定获得优惠关税待遇,降低贸易成本。
证书信息准确完整:只要贸促会出具的中韩产地证上的信息准确、完整,符合韩国海关的要求,包括货物的详细描述、原产地信息、运输信息等,就能够顺利通过韩国海关的审核,不影响清关。
不过,如果证书上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与其他清关文件不相符等情况,可能会导致清关出现问题。因此,企业在申请和使用贸促会出具的中韩产地证时,需要确保证书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