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2011年12月10日,佛山市禅城区钜泰机械厂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第“9413208”号“金标”商标(下称“申请商标”)遭到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是:该商标与在先申请的第1977311号“金标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近似。由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中文部分完全相同,如果仅通过争辩商标间不构成近似,复审成功的难度很大,无奈之下,申请人在限期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上述商标复审事宜。
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随即对本案进行深入分析,经研究发现,引证商标的注册人——佛山市石湾东升机电厂是一家已注销多年的企业,有趣的是,该厂的法定代表人与佛山市禅城区钜泰机械厂的代表人实际上为同一人。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人经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了解到,原来该厂在办理旧厂的注销手续时,没有对名下的商标作任何处理,结果多年前的小小疏忽竟成为如今再次取得商标权的障碍。
由于上述旧厂已注销多年,难以获得商标注销或转让所需要的证据材料,针对以上情况,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团队建议当事人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同时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在复审申请中请求商评委等待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审查结果出具以后,再行审理该驳回复审申请案。
2013年8月13日,商评委对上述驳回复审申请作出裁定,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故与申请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金标”商标专用权终于再度回到当事人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专业点评
虽然如今很多企业都知道商标需要注册才能获得法律保护,但是,大多数人对商标制度的认识也就仅限于此,却甚少有人关注在商标注册成功以后,该如何使用和管理手上的商标。殊不知,商标注册后如果管理不当,往往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上述案例就是一个典型。广大企业经营者应当提高自身法律意识,重视商标注册成功后的管理工作。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或注销时,应及时按照法律规定将名下商标的所有权移转到其它有效存续的经营主体名下。如果不慎过期没有办理相关转让手续,也应当及时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商标代理人,针对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