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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公司ODI备案材料指南,境外投资备案增资、并购

更新:2024-12-11 08:08 发布者IP:116.30.140.153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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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ODI 备案通常涉及三个部门,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外汇管理局。整个备案周期通常在三个月左右,具体流程如下:

前期准备:企业需明确投资目的、方向、规模等关键信息,并形成书面材料;了解目标国家的投资环境、政策法规及市场状况,评估投资风险。

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提交项目信息,包括投资计划、公司简介、股权结构、项目合同等相关文件,并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将获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根据投资项目是否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及中方投资金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类别分为核准及备案。

核准: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备案:投资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且中方投资金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且中方投资金额 3 亿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 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商务部门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采用 “备案为主、核准为辅” 的方式。

核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备案: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外汇管理局备案:涉及外汇的事项需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投资金额在 500 万美金以上的,需特别向外汇管理部门汇报。经外管部门审核后,将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根据相关规定,境内企业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银行代替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完成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外汇管理局通过银行进行间接监管。


ODI 备案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政府对于经过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可能会在税收、外汇管理、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这不仅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成本,还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备案后的企业在遇到困难时,也更容易获得政府的协调和帮助,增强了企业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ODI 备案有助于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在备案过程中,企业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规划,包括对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这使得企业能够提前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降低投资失败的可能性。例如,某些国家可能存在政治不稳定、政策变动频繁、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备案前的深入研究,企业可以在投资决策中更加谨慎,避免盲目跟风导致的损失。


深圳奥尔赛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专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专邺、高效、全面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顺利开启出海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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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境外投资备案投资项目的分类管理:

 

问:境外投资项目如何分类?

答:境外投资项目被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鼓励类包括基础设施业、产能和设备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能源资源、农业以及 “一带一路” 投资等;限制类包括房地产业、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禁止类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使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赌博业、色情业等。


ODI境外投资备案的主管部门及职责:

 

问:ODI 备案主要涉及哪些部门?各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主要涉及三个部门,即发改委、商务部门和外管局。发改委负责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流向;商务部门负责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外管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


ODI境外投资备案投资资金相关问题:

 

问:对投资资金来源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需要明确投资资金的来源,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问:投资资金出境有哪些规定?

答:完成 ODI 备案后,企业可以按照备案的资金额度和用途等规定将资金汇出境外进行投资。投资金额 500 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


境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问:进行境外投资可能面临哪些风险?

答:可能面临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等。例如,投资目的地国家的政治局势不稳定、法律法规变化、市场需求波动、汇率波动等因素都可能影响投资项目的收益和安全。

问:如何应对境外投资风险?

答: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前,应充分做好尽职调查,了解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环境;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应对预案;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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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以下称 “投资 主体” )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 以投入资产、权益 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 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情形:

1.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2.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3.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4.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5.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6.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7.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8.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 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 重要事项。


ODI境外投资备案发改委立项审批:

准备发改委所需材料,一般包括项目申请报告(详细阐述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投资效益等)、项目核准或备案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境内企业资信证明(证明内容为存款证明,证明书上余额需要大于投资额)、境内企业新的审计报告等。

将材料提交给发改委进行立项审批,等待发改委审核。如果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方向,发改委将出具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备案:

提交商务部所需材料,如《境外投资备案表》、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境外投资企业的章程(合同、协议)、公司相关的董事股东会决议或者出资决议、境内企业新的审计报告等。

商务部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 2 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理机关

核准类:敏感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备案类: 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 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 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 以上的项目,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地方企业实施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省 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请示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3.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即企业营业执照)

4.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5.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即企业上一年度审 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时间短、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应提供投 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新审计报告)

6.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7.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在境外成立 全资子公司等情形,无法提供投资协议的,提供无投资协议 说明,说明无法提供投资协议的原因)

8.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即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

9.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10.如属于境外并购类项目,建议提供估值报告( 非强制 要求,但大额并购中开展资产评估是常规操作)



问:地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项目,不涉及敏 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且中方投资额不超过 3 亿美 元,应向哪里申请办理境外投资核准、备案? 

答:根据11号令第十四条,地方企业开展非敏感类 境外投资,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 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需在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请咨询相应部门。


问:境内企业参与境外的油气区块项目投 标,是否需要在参与投标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核 准、备案? 

答:根据11号令第三十二条,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实 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实施前是指 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或 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境内企业参与境外项目投标,无需在参与投标前申请项目核准、备案。企业可根据11号令第三十二条规 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判断申请核准或备案的时间,在 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即可。


问:投资主体在港澳台地区投资是否属于境外 投资? 

答:根据11号令第六十二条,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 其控制的企业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参 照11号令执行;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香港、澳门、台 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


问:境外企业 B 的主要资产 b 位于中国境内, 境内企业 A 直接并购境外企业 B,从而获得境内资产 b。 该类情形是否属于 11 号令所称境外投资? 

答:根据11号令第二条,境内企业A并购境外企业 B,获得境外企业B的相关权益,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 投资。


问: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 事处,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仅负责境内企业或机构营 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该等行为核准、备案机关是否可 以受理? 

答: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 核准、备案机关可参照境内企业在境外新设企业予以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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