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地方法规,旨在健全电梯安全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电梯使用安全 。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情况:
背景:近年来,六安市电梯保有量迅猛增长,截至 2024 年 11 月底,已有 3.3 万余台,并呈逐年增长态势,电梯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日益显现,存在电梯管理责任不明、维护保养不规范、相关费用难筹集等诸多问题。
过程:该条例于 2023 年 2 月正式启动起草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起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反复修改完善后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表决通过,并报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 。
明确责任主体:规定电梯投入使用前应确定使用单位,新安装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已移交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方是使用单位;未委托管理的,所有权人或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确定 。
规范使用单位义务:使用单位要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演练,保持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和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相关标志标识,做好日常巡查,引导乘用人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擅自停用住宅小区电梯等 。
约束乘用人行为:乘用人不得毁坏或拆除电梯标志、标识、零部件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不得在电梯内有蹦跳、打闹、吸烟、便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不得使用载人电梯运载电动车及其电池等 。
强化维保单位责任:维保单位在维护保养期间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故障或事故报告后及时排除,困人故障要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现场并实施救援 。
完善保障体系:明确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的费用筹集方式,健全老旧、受灾等隐患电梯的安全评估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