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公司境外投资备案(ODI)新政策解析
深圳公司的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在深圳商务部以及发改委办理手续。
一、广东省ODI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审批权限: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至3亿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发展改革委备案。
(1)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在线办理“中方投资额三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除外)办理备案。
(2) 登录全国境外 投资备案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注册用户名审核通过后在网 站填报备案并提交相关附件资料。核准类项目在系统报送国 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类项目在系统报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二、 所需附件资料:
(1)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例如营业执照)
(2) 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按照国家 11 号 令规定应追溯到自然人或国资委)。
(3) 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例如审计报告)
(4)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例如董事会决议等具有法 律效力的投资决策文件,投资决议需包括投资内容和金额)
(5)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合资新建或并购类项目,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或并购协议,外文版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
(6)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自有资金证明是投资主体最近一周银行流水,如有多个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截至同一天的银行流水;融资部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 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贷款意向书;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之和要大于拟投资金额。)
(7)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报省发改委备案的抬头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谁决策谁承诺的原则,真实性承诺书由决策文件中签名的人员签字,即决策文件和真实性承诺书签名人一致。如公司决策人员仅一名,则需作出书面说明,并附公司章程等支撑性文件。)
(8) 国有企业应提供国资委批复文件(如按管理权限不需要报国资部门,需提供一份说明文件和所依据的国资部门管理文件,说明有关情况并加盖公司印章)。
三、纸质材料要求:
1. 备案申报文件
①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请示(格式文本附件1)
②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格式文本附件2)
2. 附件
①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②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格式文本附件3)
③投资主体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无投资协议情况说明
⑥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⑦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文本附件4)
⑧投资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⑨商务厅备案证书
⑩投资主体公司章程或投资主体合伙协议
1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相关协议、报告、说明等(如有)。
四、并购类项目还需提供
⑪收购标的在收购前和收购后的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
⑫收购标的尽职调查报告
⑬收购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⑭收购标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变更和延期:
1. 已备案的项目,如果发生投资主体、投资地点、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变更情形,需向备案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 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确需延长有效期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60个工作日前向备案机关提出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