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联合国提出《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以下简称《规章范本》)对危险货物进行规范管理,以此促进国际上对航空、海运、道路、铁路等运输方式的管理规定统一、协调发展。
目前通用的危险货物鉴定法规体系
货物的危险性如何分类?
根据《规章范本》中货物的危险性或主要危险性,将货物分为9大类。若货物具有一种或多种第1类至第9类及各项所规定的危险性,则该货物须根据“危险性先后顺序表”划定其主要类别、项别以及次要危险性。
危险性货物的包装规定及标签样式
为保证货物存储和运输安全,在各种交通运输状态下的货物须在经过专业检验鉴定后,按照相应管理规定进行准确包装运输。通常情况下,根据危险货物所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三个包装类别:
包装类别I:显示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包装类别II:显示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包装类别III:显示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注:《规章范本》未对1类、第2类、第7类、5.2项、6.2项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提出对应的包装类别。针对此类特殊危险货物,其包装性能要求应参照包装规定中相应指南进行装载。
货物危险性标签
广分院能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为货物运输各环节的货主、货代、承运人提供货物危险性识别和鉴定服务:
1.对货物危险性进行识别鉴定,并对其运输安全性作出鉴定和建议,出具空运、海运、陆运、铁路运输的《货物运输危险性鉴定报告》;
2.提供各类货物的包装、适航(适运)性等咨询服务;
3.针对不便送至实验室鉴定的可能含有潜在危险性的器械/设备,提供现场检验鉴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