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货物的危险性可分为9大类,其中第3类易燃液体是我们日常中比较常见的危险品。︎
易燃液体是指在其闪点温度(闭杯闪点不高于60℃,或其开杯闪点不高于65.6℃)时放出易燃蒸汽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本类别还包括:︎
(a)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
(b)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汽的物质。
易燃液体的判定除了根据闪点外,还需考虑其燃烧持续性,即符合上述定义,但闪点高于35℃且不持续燃烧的液体,则不需判定为易燃液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被视为不能持续燃烧:
(a)按照《试验与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2.5.2节规定的试验,结果为不持续燃烧的液体;
(b)按照ISO 2592:2000(GB/T 3536)确定燃点大于100℃;
(c)按质量含水大于90%的混溶于水的溶液。
由此可见,闪点并不是判定易燃液体的唯一标准,对于闪点不大于60℃但高于35℃的物质,根据成分的情况,有些应考虑进行持续燃烧试验,以判定其是否属于易燃液体。日常中接触到的一些日用品,如含少量乙醇的洗手液、消毒液等,闪点在35~60℃之间但不持续燃烧,不被划为易燃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