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ODI备案后果有哪些?
法律惩戒:投资主体可能会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中止或停止实施境外投资并处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金融企业为未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该违规行为,并商请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罚该金融企业及有关责任人。
资金进出受限:未办理 ODI 备案,投资资金将无法通过银行合法汇出,无法完成投资工作。此外,境外公司的利润分利等也无法通过银行渠道汇进。
无法完成返程投资:如果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打算返程投资大陆企业,没有办理 ODI 备案手续,则无法实现返程投资,这对于未来有海外上市规划的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无法享受政府补贴和奖励:境内企业无法享受我国政府相关补贴和奖励,包括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和 “两反一保” 应诉补贴等。
影响商业合作与企业信用:未备案擅自经营者,其项目单位的相关信息可能会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境内投资主体可能会在一定时限内被禁止任何境外投资行为。这可能会给企业的商业合作带来障碍,并对企业信用造成负面影响。
符合 “境外投资” 定义:境内企业需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投资主体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而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和投资真实性:需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否则很难通过审查。
财务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 5%,同时资产负债率好低于 70%。
投资项目分类:了解投资项目属于鼓励开展、限制开展还是禁止开展的类别。鼓励类如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能带动优势产能等的境外投资;限制类如赴敏感国家和地区、涉及房地产等领域的投资(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禁止类如涉及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等的境外投资。
办理相关证书:依次完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的批准、商务部批准颁发证书、外汇管理局备案等流程。其中,《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为 2 年,企业自领取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未投资境外的,证书自动失效。
共同投资的情况:若存在两个及以上企业共同投资,商委部门一般将投资金额大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发改委则将持股比例高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授权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在外汇方面,应由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外汇局申报。
注意验资时点:不同地方对验资的时点要求有所区别,有些地方要求在向商委和发改委审核环节,申报主体必须已完成实缴出资,但有些地方的审核会相对宽松。如果能证明投资主体穿透后的出资方股东账上资金足够,可暂不缴款验资,但在提交外汇管理前需完成实缴。
特殊目的机构(SPV)设立:部分地区规定,注册地非申报地的投资方,需要在注册地先设立投资主体,通常为特殊目的机构(SPV),基于筹划考虑,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合伙企业。
境外投资备案材料准备
境内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基本资料。
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投资环境分析、投资方案、风险评估等。
投资资金来源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自有资金证明等。
相关的合同、协议,如投资意向书、合作协议等。
境外投资备案
1. 前期费用登记: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如需向境外支付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如缴纳保证金、支付租用办公场地等费用,在支付前需申请办理前期费用登记。
2. 境内机构新设境外企业登记:境内机构在境外新设(含并购)企业或投资项目时,应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即新设境外企业登记。
3. 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可能发生多种情况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如义务出资变化(含增资、减资)、实际出资减资、境外标的企业的股东股权转让以及相关主体档案基本信息变化等。
4. 境外企业注销登记:当境外企业因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时,需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注销登记。
5. 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境内居民个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也相应存在登记、变更及注销等业务。
境外投资备案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的制度,适用范围:
包括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或是通过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理时机
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 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实施前,是指 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 已按 照规定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 担保之前。
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未取得有效 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外汇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 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企业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资金结算和 融资业务。
详情请联系页面电话号码,需要代办联系 奥尔赛斯商服
OSC奥尔赛斯商服,专注企业境外投资服务!让跨境变得简单,助力企业全球化发展。
我们是一家集境外投资咨询、ODI备案服务、项目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商务服务公司。我们深知境外投资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因此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服务。
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登记、新设ODI备案登记、并购ODI备案、增资ODI备案、主体划转ODI备案、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37号文登记、ODI业务登记凭证、FDI业务登记凭证
上海境外投资备案证书 案例
南京境外投资备案证书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