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事务所的具体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用来表明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意图,需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2. 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法定地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3. 合伙人或股东材料:
• 身份证复印件。
• 简历及身份证明。
• 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 执业经历表。
• 如果是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还需提供符合许可条件的住所有效证明、居留时间有效证明及承诺函。
4. 全体成员名单:包括所有合伙人、股东以及其他员工的名单。
5. 办公用房证明材料和执业所需的业务设施和设备材料:包括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和使用权证明等,确保有合法的办公地点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6. 出资证明或验资证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如果是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需提交验资报告。
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表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证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已经预先核准。
8. 章程或合伙协议:明确规定事务所的运营规则,包括合伙人或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缴付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事务执行等事项;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等。
9. 申请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介绍:包括业务规范、执业标准、人员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业务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等。
此外,如果是通过合并或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还需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协议。如果是申请设立分所,还需提交分所的相关申请材料。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在提交申请材料前咨询当地财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