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工伤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具体内容如下:
认定主体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工伤认定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会组织:工会组织也有权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基本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包括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1。
其他材料: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 “派工单”“出差通知书” 或者 “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