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涉及的三大审批部门
境外投资(ODI)备案涉及到商务部、发改委以及外汇局三个部门。
首先,境内企业股东需要在其注册处商务部门和发改委办理ODI备案手续。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其次,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后,参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外管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在银行完成外汇登记,经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凭证》。
境外直接投资(ODI)的备案/核准要求
境外直接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ODI”),是指我国境内企业(即“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外直接投资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或核准、登记,即发改、商务以及外汇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同时启动、分别报送。
(一)商务部门对外投资备案(核准)要求
(二)发改委对外投资备案(核准)要求
根据境外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目前涉及到发改委
37号文与ODI备案的区别
虽然37号文和ODI备案都是针对跨境投资的政策,但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对象的不同。37号文针对的是自然人,而ODI备案则针对的是企业或法人。此外,37号文更侧重于个人境外投融资的合规性,而ODI备案则更注重企业境外投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审核的敏感项目行业清单沿用的是2018年3月1日公布的《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根据境外投资核准备案常见问题解答,我们整理了行业目录的相关解释。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对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核准机关一般将之视为不违反11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宏观调控政策”:(1)该项目属于政府间合作项目;(2)核准机关就项目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驻外使馆明确表示支持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