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深入研究国家及南阳当地关于外债备案登记的政策法规,如《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发布的新政策文件。
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及地方的外债政策法规是前提,政策可能会根据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有所调整,企业需及时关注,确保自身外债活动始终符合新要求。
全面评估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财务实力、外债需求及风险控制能力,确保符合备案条件。
包括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资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等。
基础材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证照(已完成“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
财务材料:准备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需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说明;企业信用报告等。
其他材料:提供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信用评级报告可一并提供;过往外债备案证明及额度使用情况(如有)等。
网上申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入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完整、准确、如实地填报相关信息,如企业基本情况、外债规模、期限、资金用途、还款计划等,并上传电子版的申请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在完成网上登记后,将纸质版材料胶装成册,同步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或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地点。建议企业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以便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完整,是否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等。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则予以接收;若材料存在错漏或不符合要求,会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实质审查:承办司局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进行更深入的审查,可能包括对企业财务状况、资金用途、偿债能力、外债风险等方面的评估,必要时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的说明材料或进行实地考察。
获取备案结果:备案结果信息一般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企业可联系相关部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