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长创联办发〔2010〕1 号
关于发布2010年度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进一步加强长三角科技合作,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2010年度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项目指南。
一、研究领域
(一)新能源与节能减排技术: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节能减排技术的联合攻关;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流体高效传输和测试关键技术研究;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联合攻关。
(二)生物医药:常见重大疾病的预防、治疗技术及新药研制;现代中药的研究;动植物品种与药物分子设计技术;基因操作和蛋白质工程技术;基于干细胞的人体组织工程技术;新一代工业生物技术;生物育种和高效饲料研制及其产业化技术开发。
(三)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移动钻井平台(船舶);浮式生产系统;海洋工程作业船和辅助船;新型海洋工程装备;基础共性技术;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
(四)公共安全: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防御;重大生产事故预警与救援;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快速处置;生物安全保障;食品安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
二、进度要求
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申请条件
(一)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项目必须由注册在浙江、江苏、安徽或上海三省一市的两家或两家以上(不同省市)单位合作实施,可以有国内其他省市单位合作参与,优先支持三省一市共同合作实施的项目。项目必须对长三角地区的科技、产业、民生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二)项目的主要任务承担单位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作为子课题承担单位。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与合作单位就开展联合攻关达成合作协议,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三)所有参与项目的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诚信、科研基础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实施项目研究必备条件及匹配资金。
四、申请方式
(一)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由第一承担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科技厅(委)申报项目。
(二)课题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三)已申报今年苏浙皖沪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四)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五)各省市申请方式:
1、上海市的承担单位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8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本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2010年3月22日,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22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4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10年4月19日至4月2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6: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江苏省的承担单位可登陆江苏省科技厅网站:www.jstd.gov.cn,按照“《2010年度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通知”的要求,认真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
3、浙江省的承担单位可以从“浙江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zjkjt.gov.cn)上进入网上申报,并下载国内合作成果转化项目申请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申报书;申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或分期补助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关文本格式请参照省科技厅项目申报系统内说明。原则上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事后补助项目;申报单位为院校的,申报分期补助项目。
本课题申请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4份,经地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报省科技厅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并通过网上申报递交电子文本1份。
4、安徽省的承担单位可登陆安徽省科技厅网站,进入“政务下载”,下载《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按照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经地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一式4份报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
五、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承担单位书面资料送达地址:
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802室
邮编:200235
联系人:程彦,胡伟家
e-mail:chengyan@stcsm.gov.cn,hwj@stcsm.gov.cn
咨询电话:24197802
传真:64386226
(二)江苏省承担单位的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邮编:210042
联系人:刘爱英 孙逊,电话:025-85485920、85485926
(三)浙江省承担单位的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浙江省科技厅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邮编:310006
联系人:李登峰
e-mail:lidf@zjinfo.gov.cn
电话:0571-87055409; 传真:0571-87055409
(四)安徽省承担单位的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安徽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
地址:合肥市巢湖路287号
邮编:230001
联系人:董文君
e-mail:wsc@ahinfo.gov,cn
电话:0551-2657892; 传真:0551-2654531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科技 长三角 项目 通知
抄送:江苏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厅、上海市科委
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