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
关于印发2011年财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护动函〔201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项目申报指南制度的通知》(林计发〔2006〕172号)精神,我局2011年部门预算中的 “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与繁育”、“珍稀濒危物种调查监管”和“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等3个项目将实施项目申报指南制度。为保证各单位申报项目支出预算和“一上”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编制了上述3个财政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2、3),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项目申报指南制度的通知》和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报项目申报材料和支出预算,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司。
二、有关要求
1、2011年财政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出申请,逐级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不上报或不按规定程序上报项目申报材料和支出预算的单位,一律不予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2、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支出预算按指南要求报送我司,同时发送本单位财务部门。
3、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公布在国家林业局网页。
附件:1. 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与繁育项目申报指南
2. 珍稀濒危物种调查监管项目申报指南
3. 第二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