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
安徽省法制办将《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向外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草案明确了可以申请补偿的几种情况。
草案明确可获补偿的情况
本月20日安徽新闻版就报道了巢湖市居巢区银屏镇芙蓉村,野猪连连扰民的情况。野猪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只能驱赶,不能随意猎杀,村民们非常无奈。
针对上述村民们面临的两难处境,“办法”草案明确了可以申请补偿的几种情况,比如野生动物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对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对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较重伤害或者死亡的,都可以申请补偿。
但是如果居民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不予补偿。对非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也不予补偿。驯养繁殖、运输的野生动物逃逸,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驯养、运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可补偿10年工资
“办法”草案指出,因野生动物攻击,居民身体受伤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可获得80%的医疗费补偿及误工费。造成身体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可获得全部医疗费和补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补偿金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最高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
野生动物造成人员死亡的,居民可获得医疗费和补偿金、丧葬费。补偿金、丧葬费的总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造成农作物或者经济林木损失的,按照核实的损失量,补偿损失的60%。造成家禽家畜死亡的,补偿损失的60%至80%。
下列动物榜上有名
我省确定给予补偿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豹、云豹、黑熊、豹猫、黄鼬、鼬獾、狗獾、猪獾、黄麂、野猪、鸬鹚、猕猴、短尾猴、梅花鹿、白琵鹭、白额雁、扬子鳄、眼镜蛇、尖吻蝮、兔形目所有种、隼形目所有种、雁形目所有种、鸡形目所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