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发布:关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在2020年11月4日发布红头文件,要求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报备至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备案。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发布的红头文件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司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保障环境安全。请贵司于2020年12月10日前按要求完成预案编制并报我局备案,逾期我局将依法查处。
以上是大亚湾环保所对于环境应急预案的明确要求,虽然文件是在2020年11月4日发布的,但是截止日期却是2020年12月10日,所以留给企业的时间也不太多了,如果企业有相关专业的人员可以自行编制并且邀请专家到企业进行评审。或者寻找第三方环保企业比如中检环保,对于上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进行完成。
下面附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发布关于关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