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近期对渔业管理职能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原产地证(C/O)的签发权明确下放至地方,这一举措被业界视为积极的改革信号。顺福海鲜公司(Thuan Phuoc Seafood)董事会主席Tran Van Linh指出,这种分权模式不仅增强了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更有效提升了国家管理的效率,精准对接了沿海地区及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
该决策被视为完善越南渔业法律框架的关键一步,旨在消除制度障碍,释放生产与贸易活力,为构建现代化、可持续且深度融入全球市场的渔业体系奠定法律基础。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原产地证已不再仅仅是行政文件,而是维持市场份额、应对全球贸易波动的战略工具。
岘港中小企业协会主席Pham Bac Binh强调,原产地证已成为海鲜行业保持竞争力和出口稳定增长的必要条件。对于其他行业,持有原产地证意味着企业能依据自由贸易协定(FTA)享受关税优惠。他形象地比喻道,原产地证是越南产品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从源头控制原产地信息能显著降低证书被拒或遭遇事后调查的风险,帮助企业更主动地规划生产和出口。
为落实这一改革,工贸部发布了第40/2025/TT-BCT号通告,明确授权地方签发31种原产地证及原产地自主声明批准书。该通告详细规范了从法律框架完善、人员结构强化到数字基础设施保障的全流程操作。岘港工贸厅厅长Le Thi Kim Phuong透露,自2026年3月16日起,岘港将正式受理并处理原产地证签发及自主声明审批业务,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其透明高效的实施模式值得借鉴。
企业获取原产地证需满足两项核心条件:一是资料完备,二是严格符合各协定特定的原产地规则。目前涵盖的优惠原产地证表单多达14种,包括东盟(Form D)、中国(Form E)、日本(Form AJ/VJ)、韩国(Form AK/VK)、印度、柬埔寨、欧盟、英国、欧亚经济联盟以及RCEP和CPTPP成员国协定,此外还包括非优惠原产地证(Form B)及东盟内部原产地自主声明。这一流程的优化将大幅缩短企业办理时间,降低合规成本,显著提升越南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越南原产地证签发权的下放意味着其供应链伙伴的通关效率将进一步提升,同时也提示中国企业需更加关注RCEP等协定下的原产地规则细节,以优化自身在区域产业链中的布局与成本结构。
